私菸案 桃市府罰華航600萬
(資料照)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針對總統專機私菸案,因台北地檢署認定屬運輸行為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已去函桃園市政府處置,桃市府將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對華航處最高六百萬元罰款。
桃市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菸酒管理法四十六條規定「運輸私菸、私酒者,可處三至五十萬元不等罰款,若查獲物市價超過五十萬元者,則處罰市價的一至五倍,但以六百萬元為限。」此案查獲的私菸市價一千餘萬元,若以五倍計算就達五、六千萬元,因此處法令上限的六百萬元罰款。
歐美鐶說,華膳空廚同樣違反菸酒管理法四十六條規定,也可裁罰六百萬元,但台北關已裁罰七十五萬元,將與台北關協商後,再予適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