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政治檔案 最重可關5年
立法院臨時會昨處理政治檔案條例草案,下午對朝野各黨團再修正動議進行表決,民進黨立委持「真相帶來和解,不再有人哭泣」布條表達立場。(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還原威權時期歷史真相,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為轉型正義相關法制拼上最後一塊拼圖。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機關應在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清查,並於指定期限內移轉為國家檔案;拒絕移交者最重可處五百萬元罰鍰,若毀棄、損壞或隱匿政治檔案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三讀 拒交可罰500萬、隱匿判刑
所謂「政治檔案」,是指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從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至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即使是已裁撤機關的檔案也適用。
在此條例施行後,政府機關依法須在六個月內完成檔案清查,其保有的檔案若被檔案局審定為「政治檔案」,就必須在指定期限內移轉為國家檔案;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部分所持有的政治檔案,則由促轉會審定是否為國家檔案。
轉型正義 相關法制最後一塊拼圖
若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不願配合移交檔案,條文明定可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若對所保管的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等方式令其不堪用,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之。
條文中也明定,保密逾三十年的機密檔案,若無法律依據即視為解密,各機關必須在清查後六個月內完成解降密檢討,檢討後如果仍要列為「永久保密」,應報請上級機關同意。換言之,如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等被國安局列為「永久保密」的檔案,未來除非獲國安會同意,否則將不得再列為「永久保密」。
條文也規定必須揭露當年壓迫體制的相關資訊,包括相關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的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
立院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質疑,強行徵收政治檔案恐有違憲疑慮,明顯針對國民黨,恐怕是民進黨的選舉操作。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林宅血案等歷史謎團未來可能「全都露」,這是轉型正義最後一塊版圖,不應用政治操作角度將其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