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6歲以下童 可帶進投票所
2019/04/02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未來選舉人可帶著照護的六歲以下幼兒進入投票所,身心障礙者也可依其意願,在家屬、監護人或親友中擇一人陪同,至於如何規範,交由黨團協商時處理;另外,選舉保證金公告前,應徵詢各界意見並開公聽會。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質詢時表示,去年九合一選舉,中選會沒收了一.四億餘元保證金,此舉形同變相懲罰落選者,恐不利小黨與青年參政,建議沒收與否應取決是否違反選罷法。內政部長徐國勇說,選舉極為耗費社會資源,但這是民主之惡,必然要有的;未來是否根據各選區投票人數,去算退還保證金門檻,或許比較公平。
會中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中選會在公告選舉保證金數額前,應先徵詢學者專家意見並召開公聽會,制訂合宜數額;相關條文則保留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