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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532萬 前立委李慶華起訴

前立委李慶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資料照)

前立委李慶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資料照)

2018/09/06 06:00

用於每月10萬贍養費及個人旅費 長達9年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五三二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十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李辯稱立委工作忙碌,助理都由辦公室殷姓女主任安排處理,但證人都緊咬是受李指示,新北地檢署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

起訴指出,二○○七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一月,李慶華指示殷女、董姓及丁姓助理,以三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法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兩萬至八萬元不等。殷女的配偶自二○一二年一月至八月,虛偽申報助理薪資共四十萬五八六三元;董姓助理的配偶從二○○七年一月至二○一○年八月間,申報助理薪資為一六五萬三七五三元;丁姓助理的配偶則是從二○○九至二○一六年間,申報三二六萬七七八元,三人以配偶虛偽申報共計五三二萬三九四元。

李推給辦公室主任 證人指稱受李指示

開庭時,李慶華雖坦承未曾指派工作給人頭助理,但辯稱平日忙於選民服務,助理聘用及薪資這種雞毛蒜皮小事,全權委由殷女處理,否認犯行。

但殷女證稱受李慶華指示找人頭助理,負責處理帳戶的董姓助理也指稱,李會交代從哪個帳戶提領現金,或將錢轉匯給其前妻支付贍養費,及轉帳八萬餘元至旅行社支付個人旅費,且三名人頭助理均坦承未在李辦公室任職,就交付帳戶。檢方調閱立法院助理人事資料,發現李有在資料表簽名,依此認定李知情,辯詞不可採。

殷女也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因坦承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殷女及兩名助理的配偶,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檢方考量三人坦承犯行,且未從中獲利,均予以緩起訴處分,得各上繳國庫三萬元。

全案緣起於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偵辦他案時意外發現此事,報請新北檢偵辦,檢調於今年四月底先傳訊殷女、助理及李慶華女密友,最後才找上李,因其立委身分敏感,約談行動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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