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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交通部踢皮球 救國團「幽靈辦法」仍未廢

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資料照)

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資料照)

2018/05/24 06:00

一拖2個多月 立委轟「還要護航多久」

〔記者陳鈺馥、林曉雲、蕭玗欣、楊綿傑/台北報導〕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三月十二日預告廢止期滿,事隔二個多月,教育部至今仍未廢止毫無法源依據的「幽靈辦法」。立委質疑教育部、交通部這兩個機關相互推諉,辦法在預告期滿後,拖延二個多月還未廢止,痛批究竟還要護航救國團多久!

前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四月受訪提及,教育部在三月十二日已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但查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辦法至今尚未廢止,也未在行政院公報刊登廢止公告。

知情官員透露,此案因相關部會推諉責任才造成卡關,因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非旅館管理專業,教育部規劃在廢止辦法後,要將青年活動中心主管機關移轉至交通部觀光局,但交通部不願接燙手山芋。

觀光局說,青年活動中心以青年為服務對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但青年活動中心並非取得旅館業登記證的旅館,教育部廢止辦法後,是否仍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之二條,繼續經營至二○二五年,仍需由教育部釐清。

教部︰還在和交通部協調

教育部青年署回應認為,配合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正,教育部從一月五日預告廢止上述辦法,三月十二日預告廢止期滿,但因為仍在和交通部協調、請交通部確認係救國團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尚未完成後續行政程序,教育部和交通部達成的共識是,以保障入住旅客安全為優先,確認之後即會儘速完成廢止。

民進黨籍立委賴瑞隆痛批,應立刻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由觀光局列入旅館業管理,不要再有差別待遇,過去馬政府以特定辦法獨厚救國團,讓救國團打著「青年」之名、行營利之實,明顯不符合特定對象,須比照旅館業安檢及管理,場所不符合規定就應勒令停業。

救國團表示,各類建物的公安、消安及保險等,皆符合政府規定。而青年活動中心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與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公教會館、廟宇住宿大樓、醫院住宿大樓相同,二○二五年二月前未取得旅館執照即不得營業,惟在此期間內仍有可繼續經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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