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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假新聞 學者籲修社維法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邦繡建議在社維法中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傳播假消息」之處罰,減少假新聞的肆虐。(資料照)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邦繡建議在社維法中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傳播假消息」之處罰,減少假新聞的肆虐。(資料照)

2018/04/01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路成為新興媒介,每個人都是傳播者,迅速製造、發送、轉傳訊息,如病毒式的蔓延網路世界,伴隨而來的副產品「假新聞」更讓網友無所適從,輕者一笑置之,重者造成恐慌,對此,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教授、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邦繡建議可修「社會秩序維護法」。

有爭議訊息應只看不傳 避免觸法

劉邦繡指出,不論是假新聞或假消息,均屬謠言的一種,網路轉傳雖受現行社維法六十三條的「散布謠言」規範,但前提是要「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才能定罪,實務上很難成立;該法條原初規範的謠言主要為口語傳播,如今科技日新月異,網路謠言散佈的速度和影響層面廣大,危害更不容小覷,建議在社維法中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傳播假消息」之處罰,減少假新聞的肆虐。

劉邦繡表示,如果假新聞內有恐嚇或妨害他人名譽文字,製造或轉貼該文的網友可能吃上恐嚇或誹謗官司;若是任意預報氣象或地震,例如南投一名男子曾發文預言台灣會發生十四級地震,斷成兩半,則觸犯「氣象法」,可處行政裁罰。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律師顏世翠認為,假新聞多影響「社會法益」,可課以刑責,被害人還可主張民事上的「侵權」,舉證自己因假新聞所遭遇的實際和精神損害,向製造與轉貼文章的網友求償,請求回復名譽、金錢損失、精神慰撫金。顏世翠並說,不少人收到LINE訊息後,即隨手轉發,這種未經查證就散佈的行為,可能無端吃上官司,建議民眾對有爭議訊息「只看不傳」,降低觸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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