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判刑 美國務院促中國放人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取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視頻)
歐洲議會也聲援李 質疑中國審判不公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記者呂伊萱、彭琬馨/綜合報導〕針對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政府重判五年徒刑,美國國務院東亞局發言人崔葛瑞絲廿八日表示,本案以模糊的「顛覆國家」罪名判刑,「美國感到失望」。
中國以顛覆國家罪名判刑 美國表失望
崔葛瑞絲在答覆本報記者的電郵中表示,「我們敦促中國當局釋放李明哲,讓他可以與家人團聚。」美國在台協會(AIT)發言人游詩雅昨回答記者提問時也表示,對於中國以「模糊的罪名」判處李明哲五年徒刑,美國感到失望;AIT並敦促北京當局釋放李,讓其與家人團聚。
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東北亞中心主任卜睿哲則說,李明哲案只會使兩岸關係的氣氛進一步惡化。
卜睿哲在電郵中表示,北京增加了一個懲罰台灣或台灣人的新領域,這樣的行動無助於中國在台灣的名聲。 他說,中國藉李案給台灣人的訊息很簡單,台灣人民必須在倡議人權和到中國大陸旅行之間做出選擇,「他們不能嘗試兩者兼顧。如果他們這麼做,連自己的自由也會失去。」
智庫「全國亞洲研究局」負責政治與安全事務的資深主任馬翊庭在「二○四九計畫室」舉辦的一場美台關係研討會上表示,李案有高度政治性,是中國對台心理戰的一部分,藉此展示對台灣政府的不滿意。她表示,美國可以採取幾個動作反制,除了質疑中國法律制度的透明性,也應該採取外交行動,與中國討論這類案件。
此外,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主席潘茲瑞昨晚發表聲明,對於中國是否進行公正審判「深感懷疑」。他認為,李明哲可能被迫在一個不該有的審判中,被強迫發表談話。
潘茲瑞說,李明哲從事的和平活動屬於國際法界定的言論自由範圍,「我們必須堅持這些國際定義和標準」,呼籲中國應釋放李,讓他和家人早日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