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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案 陳明文二審洩密改判6個月

立法委員陳明文涉及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貪污案,二審宣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為處理民雄地區污水的民雄鄉水資源回收中心。(記者曾迺強攝)

立法委員陳明文涉及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貪污案,二審宣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為處理民雄地區污水的民雄鄉水資源回收中心。(記者曾迺強攝)

2017/09/27 06:00

圖利部分 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下水道工程底價六億五千多萬元給廠商偉盟公司,使得偉盟得標,檢方起訴後,嘉義地方法院五年前判陳無罪,案子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昨認定陳洩漏底價給廠商,依刑法洩密罪改判陳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這部分陳可上訴三審且未被宣告褫奪公權;圖利部分維持無罪判決。

五年前,嘉義地院判陳明文與廠商賴文正、盧中正都無罪;縣府水利處前處長陳殿寶洩密判一年徒刑、減刑為六個月。台南高分院對陳殿寶部分改認定兩件洩密有罪,加重判刑一年兩個月;賴文正同樣無罪,盧中正在一審無罪,未上訴二審。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庭長說明,嘉義檢方當時是以貪污罪中圖利與刑法洩密兩罪嫌起訴陳明文,一審對兩罪名都判無罪,一審是以賴文正在檢方訊問時證稱陳明文把工程底價洩漏給他,但一審開庭時賴卻翻供說是受檢方交保利誘,才做出對陳不利供述,法官認為如此供述不具證據能力,判陳無罪。

廠商供詞 二審認為具證據力

林英志指出,二審合議庭認為賴文正在調查站供述時由兩位律師陪同應訊,賴證稱陳明文有洩漏底價,是賴與兩位律師討論後、出於自由意志的陳述,供詞應屬純潔,加上監聽賴文正譯文發現有洩漏底價情事,認為賴在調查站訊問內容具證據能力,因此陳洩密改判有罪。

在圖利罪嫌部分,林英志表示,合議庭三位法官歷經長時間鑑定調查,查出偉盟公司承包此污水廠工程的總支出大於總收入,帳目上是虧損,因為圖利罪要件是包商需有獲得不法利益,但偉盟沒獲利、反倒虧損,因此陳明文未圖利。不過,圖利罪部分,檢方可上訴三審。

包商帳目虧損 認定陳未圖利

嘉檢起訴時指出,陳明文與偉盟前董座賴文正為舊識,賴獲知縣府將辦理民雄污水廠下水道工程招標作業,指示公司副總經理盧中正與縣府水利處長陳殿寶聯繫,掌握招標內容及進度;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公告招標,陳殿寶在四月底、五月初即洩漏審查委員名單給賴。

陳明文於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核定工程底價六億五千四百萬元,賴隔天在陳明文的北市寓所見面後,即打電話回公司修改投標金額,偉盟兩天後以低於底價二十萬元的六億五千三百八十萬元得標。

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案,經上訴二審,歷經近5年審理,台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陳明文涉洩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陳明文得知判決後,於立法院辦公室外接受傳媒訪問,強調這是政治事件,堅信自己是清白的。(記者羅沛德攝)

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案,經上訴二審,歷經近5年審理,台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陳明文涉洩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陳明文得知判決後,於立法院辦公室外接受傳媒訪問,強調這是政治事件,堅信自己是清白的。(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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