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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司改方向 法界:喊幾十年終於要做

▲法務部長邱太三2日主持「落實司法改革—法務部未來工作重」記者會,向外界說明未工作重點。(記者廖振輝攝)

▲法務部長邱太三2日主持「落實司法改革—法務部未來工作重」記者會,向外界說明未工作重點。(記者廖振輝攝)

2017/08/03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宣布,將推動起訴書上網公開、檢察署名稱去法院化等多項改革措施,法界、學界對此多採正面評價。有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此次的改革方向,其實各界早有基本共識,「喊了幾十年終於有人要做」,但未來如何擬訂細節與配套,將是政府真正的挑戰。

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現任律師陳銘祥指出,法務部昨提出的改革方案中,較具體的措施共有「起訴書上網公開」、「檢察署名稱去法院化」、「研擬妨害司法公正罪」及「六都主任檢察官率隊辦案」等四項,全是早就該做的改革,他個人樂見其成。

對檢察署名稱去法院化,陳銘祥認為,過去檢察署硬冠上法院二字,主要是希望賦予檢察官獨立超然的「司法官」屬性,實際上檢察官可主動發起偵查,性質與被動接案、不告不理的法官截然不同,若完全獨立恐會天下大亂,拿掉法院名稱是正確的第一步。

但陳銘祥提醒,主任檢察官率隊辦案雖立意良善,可強化溝通、增進效率,卻也可能讓其他檢察官的意見相對式微,這種情形常見於法院合議庭,許多判決與程序都是由審判長主導,法務部應事先規劃好配套方案,規範主任檢察官與其他檢察官意見不同時的處理方式,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前中興大學校長、知名刑事訴訟法學者黃東熊認為,既然審判程序公開,相當於其中一方意見的起訴書自然也應公開,但須注意不起訴書不宜公開,以免徒生爭議;至於主任檢察官率隊辦案,是檢察一體原則的具體展現,可防止檢方辦案散亂、淪為多頭馬車,也值得讚許。

妨害司法公正罪 恐侵犯新聞自由

但對於擬訂妨害司法公正罪,黃東熊認為需從長計議,例如部分案件可能已適用詐欺、貪污、恐嚇等罪名,是否要另外立法處罰,值得深思,尤其有部分人士倡議以該法規範媒體,恐嚴重侵犯新聞自由,不應貿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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