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回應國民黨質疑︰警政署長、調查局長維持常務任用
立法院15日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右)、吳志揚(左)表示此重大文官改革不應用偷渡方式,讓二、三級機關共增加51名政務任命的首長、每年薪水共高達7656萬元,簡直是糟蹋文官體制、酬庸。(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週一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三級機關首長若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可改採政治任命,引發國民黨陣營質疑蔡政府要將調查局長與警政署長改為政治任命,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官員昨表示,警政署長與調查局長,因業務性質特殊性,不適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亦即依現行基準法的規定不得政治任用,仍將維持現行常務職任用的規定。
營建、體育署長 可望改為政務官
據悉,蔡政府考慮未來涉及制訂政策性質較高的三級機關首長,例如內政部營建署長、教育部體育署長,可望改為政治任命。
對於修法規定三級機關首長若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可改採政治任命,有媒體指包括負責治安偵防的警政署長、調查局長等,都可能是由政務官出任。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受訪時對此批評,這樣修法會讓文官體制崩潰,全案在三讀前國民黨一定會拉下協商,不會任由民進黨破壞文官體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昨說,有關哪些三級機關首長將改為政治任命,待立院三讀修法通過後,會再提報行政院進行討論;至於在野黨立委質疑調查局長與警政署長將改為政治任命,這是有所誤解。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立院修法增訂三級機關的政務人員以廿五人為上限,多數三級機關仍將以常務任用,兼顧政府多元用人彈性需求及常任文官的發展。未來並不會讓所有三級機關首長都改為政務職務,而是將「涉及國家重大政務」,亦即負責政策擬議且預算規模高,影響部會重大施政之機關才採雙軌任用制度。
人事行政總處說,檢察、調查、警察等機關,因業務性質具特殊性,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已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適用,因此未來這些機關的首長仍將維持現行任用規定,不會改以政務職務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