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個資法》 解密政治檔案 立委提「開放政治檔案條例」解套

立委尤美女。(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歷史政治檔案該如何應用?立法院民進黨團已提出「促進轉型正義草案」,其中在解密政治檔案的部分須特別立法,盼能解決個資保護與歷史檔案開放的問題。
「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二○一二年十月修正上路後,首當其衝就是包括起訴書、中低收入戶名冊等政府文書,甚至行政機關提供給立法院的資料,只要出現個資,就充斥○○○。
歷史檔案也不例外,國史館曾為此在二○一二年六月五日邀集總統府、法務部、中研院、檔案管理局等相關單位召開「史料開放與個人資料保護會議」,檔管局組長施卿琛就明確表示,即使屆滿卅年而可公開的檔案,只要能辨識個人訊息的,他們都會先遮蔽再提供,就怕侵犯個人隱私。
對此,民進黨團傾向針對政治檔案特別立法,在「促進轉型正義草案」框架下,訂定「開放政治檔案條例」。
尤美女上屆立委任內就提出「政治檔案法」,對象為政府機關、國民黨、二二八事件基金會所藏,從戒嚴到「廢除懲治叛亂條例」間的國家檔案,特別是涉及鎮壓、調查、偵查、審判者。草案規定,政治檔案之運用須兼顧當事人隱私,申請對象包括死難者、失蹤者之近親,但涉及其他檔案的當事人個資,則應予遮掩;若為研究、教育而提出申請,只能閱覽複本。
尤美女表示,這些政治檔案是威權歷史的軌跡,也是過去政府侵害人權的證據,有必要公開真相;透過制定專法,明確規範威權時期的政治檔案,進一步對當事人、研究者、機關等使用者訂定使用標準,並讓當事人享有高度資訊自由及隱私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