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 也適用沒收新制
立法院長蘇嘉全5日敲槌通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原應於七月一日全面上路的刑法沒收新制,昨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後,終於拼起最後一塊拼圖,未來組織犯罪亦能適用沒收新制。
配合刑法沒收新制預定於今年七月一日上路,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施行法」、「法院組織法」、「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相關配套修法,本擬趕於五月二十七日,也就是七月一日之前的最後一次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
不過,國民黨團卻在當天的院會處理到「組織犯罪條例修正草案」時,提出權宜問題,當天院會也陷入停擺而未能及時完成修法,直到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林全的施政總質詢在上週五結束後,院會昨才能繼續處理議案。
院會三讀通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後,組織犯罪亦適用沒收新制。檢察官可在必要時扣押犯嫌、被告或第三人的財產、債權,這樣的扣押還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檢察官若在偵查中認為有扣押必要者,得向法院聲請扣押,並可視狀況進行緊急扣押,但應於三日內陳報法院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