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萬輛機車 需補繳燃料費
2014/04/03 20:24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本月起及11月,分二階段針對101年12月31日以前遲未辦理換發行照且未繳納燃料使用費之機車,以及去年開徵後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之機車車主,寄發補繳通知書。
其中98年及100年行照到期者約有200萬輛機車,將於4月16日後陸續收到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0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期1個月。
另外,行照在99年及101年到期者,約230餘萬輛機車,將於11月份收到通知書,繳納期間則自今年12月1日起至年底,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後可利用超商、郵局、金融機構及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