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每票3000元行賄50人 竹縣峨眉鄉村長候選人及2樁腳被起訴
新竹地檢署偵辦無黨籍新竹縣峨眉鄉中盛村村長候選人徐姓男子涉嫌賄選案,兩個月內行賄人數累計達50人次,檢方依違反選罷將徐男及李、楊姓兩名樁腳共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15萬元賄款。(記者廖雪茹攝)
新竹地檢署偵辦無黨籍新竹縣峨眉鄉中盛村村長候選人徐姓男子涉嫌賄選案,查出徐男疑似以每票3000元代價,透過自己及兩名樁腳陸續向選民發放現金,要求投票支持,短短兩個月內,行賄人數累計達50人次,賄款共計15萬元;全案近日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投票受賄罪,將徐男及李、楊姓兩名樁腳共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15萬元賄款。
新竹地檢署指出,本案由檢察官沈郁智指揮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及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共同偵辦,經蒐證追查,逐步釐清候選人與樁腳交付款項的過程及賄選對象。
檢方調查發現,峨眉鄉中盛村徐姓村長候選人,涉嫌於今年7月至8月間,以每票3000元為代價,先後交付賄款共8萬7000元給11名選民,要求選民本人或家人於選舉中投票支持他。
除了候選人親自交付賄款,檢方也查出,兩名樁腳李姓女子及楊姓男子涉嫌從中協助,分別透過人際網絡向選民傳遞現金,兩人合計轉交6萬3000元給另外4名選民,同樣要求受款者投票支持徐男。3人透過分工方式,以現金換取選票,行賄對象合計達50人次。
檢方統計,整起案件涉及賄款共15萬元,其中10萬5000元已遭查扣,另有4萬5000元尚未扣案。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以及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將徐姓候選人及兩名樁腳提起公訴,並依法向法院聲請沒收全部15萬元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