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楊悟空開嗆?傅崐萁警告查賄選「適可而止」 鄭銘謙強硬反擊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今警告法務部長鄭銘謙(見圖)查賄選「適可而止」,鄭援引最高法院判決說明。(記者叢昌瑾攝)
曾替傅崐萁奔波反罷免的花蓮前進黨主席楊悟空,涉公益侵占遭裁定羈押,傅今在立法院質疑查賄選標準,警告法務部長鄭銘謙「適可而止」,雙方數度交鋒。鄭援引最高法院判決,強調買票雙方須有「意思合致」,但不以明示為必要,仍須依個案認定;傅隨後譏官員說明是笑話,鄭反問:「最高法院的判決怎麼是笑話?」
楊悟空去年曾派前進黨廣播戰車替傅崐萁宣傳反罷免,傅也搭乘該車掃街、謝票。楊今年以無黨籍參選花蓮縣議員,涉嫌挪用公益協會捐款作為選舉等用途,花蓮地檢署認定楊涉公益侵占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昨聲押禁見獲准;據了解,楊遭搜索時曾要求致電「小傅」,遭辦案人員拒絕。
楊遭羈押後,傅崐萁今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鄭銘謙,聲稱聽聞情治司法人員透露,選前最後44天「還會有更大的動作」,質疑檢調偵辦將影響九合一選舉,警告鄭「適可而止」,並追問賄選是否不再以30元為基準。鄭表示,標準一直未變,30元是發動偵查的參考門檻,是否成立賄選仍看有無對價關係;至於候選人辦活動,須看與競選有無連結,若只是單純辦活動、未與競選連結,就不會構成賄選。
傅崐萁不滿喊「又要個案認定!」鄭回應「本來就是個案認定」。傅再問,現場沒有旗幟、傳單,也沒喊「當選」,是否算賄選,並嗆「你不用唸法律判決」,稱判決也有初一、十五。
鄭銘謙反問:「判決哪有什麼初一跟十五?」傅稱,法官自行認定、有的判重有的判輕,鄭反擊:「法官依法判決怎麼自行認定?」
針對音樂會、歌仔戲未設競選旗幟或拜票的情形,鄭銘謙援引最高法院判決,說明買票雙方須有意思合致,但不以明示為必要。傅喊「只是詢問你通案欸!不是個案欸!」並追問是否由各單位自行認定,鄭強調,法務部無法干涉檢察官偵辦。
調查局長陳白立則說,須看是否影響投票意願,傅譏「這更是笑話」,鄭反駁:「這不是笑話,這是最高法院的看法」,再追問「最高法院的判決怎麼是笑話?」
鄭銘謙補充,最高檢已提出28種態樣及不成立賄選的情形供參考,立委所問未脫離範圍,接獲檢舉就須調查,再依事證認定。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