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資料中心設立新門檻 納5項產業效益評估
AI發展帶動資料中心用電需求大增。(路透檔案照)
AI發展帶動資料中心用電需求大增,經濟部日前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正式公告「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設置5MW(千瓩)資料中心將新增產業效益評估5項指標,對大型資料中心設置,將採更嚴格審查,引導資料中心兼顧供電穩定、能源效率與產業發展。
為使資料中心於規劃階段即採用高效率設備與最佳可行技術,經濟部已於去年11月依「能源管理法」授權,修正發布3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
為因應外界關注資料中心耗電量大,經濟部公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的「資料中心整體效率」,增列「產業效益評估」項目及細項指標,包含投資與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五項。
經濟部說明,修法後,5MW資料中心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程序,電力規劃方面,投資計畫於區位規劃選定階段,須先就電力供應可行性與台電或自用發電設備業者取得一定規模所需電力容量,確保後續電力供應可行。
其次,在產業效益方面,須向設置區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科學園區(國科會)、產業園區(經濟部園管局)等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評估該計畫帶動的在地投資效益,並轉送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審查。
最後,由能源署召開經濟部能源使用說明書諮詢小組會議,邀請前述受理機關、經濟部產發署就投資案帶動國內產業關聯效益、台電公司就電力規劃可行性、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聯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