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瑋質疑「無監委誰代行公文」 監察院打臉:幕僚查調合憲合法
監察院。(資料照)
台北市長蔣萬安之子交換學生一案持續延燒,台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殷瑋近日質疑,監察院動起來了,先前才由專員致電進行「先行查調」程序,如今進一步發函台北市教育局。監院現在沒院長、沒監委,所發的先行調查公文「是誰代行」?監院今強調,幕僚單位若接獲檢舉為釐清事實,可依規定發函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均屬依法行政;無論監委在任或前次出缺空窗期,均循一貫程序辦理。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依法啟動陽光四法查調先行程序合憲合法。監察院除憲法所定監察職權外,亦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陽光四法」之法定執行機關。
監院表示,在執行過程,幕僚單位若接獲檢舉為釐清事實,依「行政程序法」及利衝法等規定,發函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均屬依法行政。此作法不僅符合利衝法主管機關法務部96年6月13日函釋「監察院⋯⋯監察委員未能依法產生,致無法組成廉政委員會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為避免時效期間過長影響正義之追求,仍應進行裁處相關之先行程序。」意旨。
監院強調,無論監委在任或前次出缺空窗期,亦均循此一貫程序辦理。報導所稱「無委員即不得發函」,顯屬誤解。
此外,針對國民黨立委質疑監院明年度預算編列問題,監院說明,監察院計有11輛公務車將於116年5月屆滿15年法定年限,依法應予汰換。為撙節公帑並響應節能減碳國家政策,採淘汰11輛、僅換購3輛電動車緊縮方案,車輛總數實質淨減8輛,屬「汰舊換新非擴編,而是實質縮編」,符合立法院調減公務車的決議。
至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部分,監院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預算均依「預算法」及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本於法定職責覈實編列。各項經費早於上半年即依行政計畫完成編擬,並經嚴格管控審查後始送立法院審議。外界媒體報導指稱「監院狂編一億搞廢死」等情節,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無稽之談,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