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工業區設置社區式長照與身障機構 北市法規會初審通過
北市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長照量能也越來越吃緊。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長照需求人口也隨之增加,現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5條、第36條明定第二種工業區及第三種工業區僅「得附設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且訂有限廠商附屬設施及設置樓層限制等規定,缺乏設置彈性及不符目前實務設置需求。市議員楊植斗等人提案,希望修正放寬「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限廠商附屬設置」。此案今(9)日於市議會法規會修正通過,開放日照社福機構於兩種工業區設置。
議員提案鬆綁土管條例
根據提案內容,建請市府修正放寬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限廠商附屬設置,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5條、第36條條文,刪除附設文字;其設置條件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規範,建議營業樓地板面積應至少1000平方公尺。楊植斗表示,有業者陳情指出,員工有相關需求,但業者沒能力附設日照中心,所以希望開放。
社會局指出,目前台北市沒有廠商附設老人福利機構、身障機構跟長照機構,有重新檢討規定必要。不過,考量工業區非供居住使用,周邊也缺乏相關的生活服務跟公共設施,並可能有各式機具運作,也影響安寧,不宜提供全時的照顧或夜間住宿服務。此次決定放寬的是日間照顧跟家庭托顧的服務,屬社區式照顧服務,無夜間住宿跟長期居住的性質。
經法規會討論,市府土管自治條例第35條、第36條建議修正條文通過,工業區不允許做社會福利設施,但是不包括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僅限日間式的服務機構),將送大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