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反偷拍自治條例一讀通過 三讀後最快年底施行
今年爆發醫美偷拍案時,副市長林奕華帶隊,連同警察局、消防局、社會局、勞動局,前往醫美診所、瘦身美容業持續進行跨局處聯合稽查。(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今年5月發生醫美診所愛爾麗集團涉偷拍案震撼全台,台北市議會也推動反偷拍自治條例。由議員發起、北市府提出對案的公共場所防制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今(2)日上午在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說,預計下週送定期大會二、三讀,最快今年底可公告實施,條例中明訂場所管理人有偵測與通報責任,違規就開罰。
法務局指出,市府制定「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是將現行「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提升法規位階,並將「針孔攝影」修正為「隱匿式攝影」,擴大規範及保障範圍,因應現今科技發展及實務需求。
自治條例除明定場所管理人及執行機關應以偵測設備實施隱匿式攝影機偵測,強化偵測及稽查效能外,並建立風險分級管理機制,依場所風險程度分級配置稽查資源;同時要求執行機關定期辦理相關人員教育訓練,提升稽核專業及執行效能。
此外,進一步強化場所管理人責任,自治條例除禁止場所管理人及受僱人於公共場所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之空間裝設隱匿式攝影機外,也課予場所管理人通報及證據保全義務,並搭配罰則及獎勵措施,引導業者落實主動防範及管理,完善市民隱私安全防護。
法案發起人、社會民主黨籍市議員苗博雅表示,條例第4條應增加如診間病房或手術房等地點,讓定義範圍更明確。法規會討論後修正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