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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野黨版」無人載具條例三讀 蘇紫雲:雖有進展但美中不足

    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資料照)

    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政院版遭藍白立委封殺。對此,國防院學者蘇紫雲評論,該案跨出強化無人載具產業及國防自主第一步;但相比英國編逾二千億大買軍用無人機,該法不僅美中不足、業管機關「跑錯棚」,委員會規定紀錄公開,更恐涉軍事洩密。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明定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每年編列400億元、六年總額2400億;除經濟部主管外,軍用採購事項歸國防部辦理;另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至少半數委員須為黨團推薦之外聘學者、專家。主管機關亦應就一億元以上之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於決標後卅日內向立院提書面報告;經濟部亦應與國防部在每年三月底前,向政院、立院提出前一年度無人載具國防科技執行報告。

    針對此次三讀的無人載具條例,國防安全研究院戰略所所長蘇紫雲評論,該法雖通過六年總額2400億預算,但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國防部,不只有跨部會協調的行政效率風險;增設的無人載具戰略委員會組成易受選舉影響,一旦改選後國會一黨獨大、恐有損其推派之專家公信力,同時點出委員會紀錄公開之規定,恐有涉軍事洩密疑慮,整體來說屬「美中不足」。

    蘇紫雲進一步引述英國案例指出,該國「2025年戰略防衛檢討」(Strategic Defense Review, SDR)報告中,明揭英國國防部聚焦無人機、資料及數位戰爭進行戰力轉型,並在政府主導下,由國防部一次性編列逾50億英鎊(約新台幣2092.5億)投資無人系統。相較之下,我國的無人載具條例不僅美中不足,業務主管機關亦有「跑錯棚」之感,實屬可惜。

    談及行政部門作法,蘇紫雲建議,部分條文律定的主管機關不同,政府可透過行政手段等規範細則,例如任命轉任政務委員,來進行協調以為救濟;至於委員會部分,考慮法律競合,則可援引國家機密保護等既有法律,以維持機密保守之必要。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立法院今日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立法院今日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記者叢昌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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