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若芳籲「超徵35億發還市民」北市財政局:照這邏輯每人只分26元
台北市議員顏若芳說,蔣萬安任內超徵 35 億應發還市民;北市財政局表示邏輯不同,就算照這邏輯,每人只能分26元。(記者田裕華攝)
台北市議員顏若芳今(20)天在議會指出,北市府以中央普發現金的財源是超徵的稅收,若要地方用歲計賸餘來加碼普發是吃老本,表示北市沒有加碼普發的條件;但蔣萬安任內累積超徵地方稅達35.04億元,應比照立法院國民黨團主張,將超徵稅收發還市民。北市財政局表示,若照議員的邏輯來換算,平均每位市民僅能分得26元;而以實際財政條件來看,根本不存在「超徵35.04億元就可以拿來普發」的情況。
顏若芳盤點蔣萬安任內地方稅收,112年短徵4億元、113年超徵29.92億元、114年短徵5.5億元、115年截至7月已超徵14.62億元,4年加減計算後,實質累積超徵高達35.04億元,卻連一毛錢都不願加碼發還市民。
財政局表示,「實質累積超徵35.04億元」引用「實徵淨額」,與一般政府依預決算金額規劃施政需要邏輯完全不同。根據預決算數據,北市地方稅112年度「短徵」1.05億元、113年度超徵34.5億元,已全數用於美國關稅各項產業支援措施。114年度超徵僅0.64億元、超徵比率0.08%,若依照議員的邏輯,以全市243萬人口換算,「平均每位市民僅能分得26元」。
財政局強調,台北市與中央財政條件完全不同,台北市若要普發現金,必須動用歷年累積的歲計賸餘,這就是「老本」,老本是一個城市財政韌性的基礎,以因應未來各種特殊狀況與建設支出。116年度累計歲計賸餘332億元、債務353億元,「老本」低於現有債務;加上116年度歲入仍不足支應歲出,必須移用歲計賸餘填補財政缺口,根本不存在外界所謂「超徵35.04億元就可以拿來普發」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