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悔贈6千萬診所 律師蘇家宏提醒「先做這件事」:別暈了頭
陳幸妤證實趙建銘位於台南的診所,是她透過夫妻贈與給對方的,貸款仍留在自己名下。(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在前夫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昨(13日)她更新留言,證實趙位於台南的診所,是她透過夫妻贈與給對方,貸款仍留在自己名下,她並懊悔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律師蘇家宏提醒5件關於夫妻間贈與房子的事,夫妻之間贈與房產,不要只憑一句「我愛你」就暈了頭,不妨找律師擬定契約,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白紙黑字寫下來。
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表示,「房子贈與配偶後,離婚時可以再拿回來嗎?」他指出原則上不行,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就已經屬於受贈的配偶,除非雙方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符合法律規定得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形,否則在法律上不能因為後來離婚、或是對方外遇,就要求返還房屋。
蘇家宏說,所以無論如何贈與房屋前一定要自己想清楚,「如果有一天我不再愛他,還是心甘情願送房給對方嗎?」如果答案不是百分之百的確定,千萬不要急著辦理過戶。
「夫妻贈與的房屋,為什麼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蘇家宏表示,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就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他指出,配偶送的房屋,就是無償取得的財產,所以在房屋送出去以後,不僅所有權已經移轉給對方,將來離婚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時,這間受贈的房屋,還不會被列入對方應分配的婚後財產。
蘇家宏也提醒,房子過戶,不代表房貸也一起過戶,太太送房後還要背房貸六千萬元,是這則新聞最讓大家關注的事情。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是兩件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子可以透過移轉登記變成配偶所有,但是銀行當初願意借錢,是依照原本貸款人的收入和還款能力所作的評估。沒有取得銀行同意,房屋就算已經過戶,原來借款的人仍然會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這代表著受贈人如果在取得房屋後不繳房貸,銀行仍可以向原貸款人追討房貸。
蘇家宏指出,夫妻之間贈與房產,不要只憑一句「我愛你」就暈了頭。如果可以的話不妨找律師擬定契約,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白紙黑字寫下來,比方說由受贈人負擔房屋貸款及相關稅費,若離婚、未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約定事由,受贈人應返還房屋;違反約定時的違約責任及擔保方式。把約定清楚寫下來,這不是預言婚姻會失敗,而是趁彼此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時,把責任與承諾說清楚講明白。
蘇家宏還說,陳幸妤在還沒離婚前贈與趙建銘6000萬元房產,因為他們是夫妻,所以這間房產的贈與免課贈與稅,但如果夫妻離婚後,不是因為離婚協議書內容的給付,或是夫妻財產的分配等等,國稅局會認定前夫、前妻之間無償財產的移轉,屬於一般贈與要課贈與稅,所以離婚時最好能夠把所有財產分配或贈與事項寫在離婚協議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