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打詐條例上路2年未訂「情節重大」基準 曾獻瑩:中央裁罰恐淪紙上談兵
台北市議員曾獻瑩質詢打詐議題。(曾獻瑩辦公室提供)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024年7月上路,台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該條例明定網路平台業者逾期未下架詐騙廣告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至一億元罰鍰,然數位發展部至今未訂「情節重大」認定基準,打詐法律如何真正落地?凸顯地方若查獲「Meta」平台等違規廣告,後續裁罰力道備受質疑,即便法律已有重罰工具,在配套遲未到位的情況下,恐使地方查緝成果難以轉化為有效嚇阻。
曾獻瑩說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9條規定,平台未依規定下架詐騙廣告,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至1億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認定基準依法應由數發部訂定公告,不過該條例施行已兩年仍未完成,地方即使查獲重大違規案件,也難以依此提高裁罰。
他也根據市警局資料指出,「Meta」詐騙案件占比從2023年的15%,攀升至2024年的32%、去年的35%,今年上半年到達36.7%,顯示平台詐騙問題未有效改善。警方從去年至今年累計通報移除4萬8430則涉詐廣告,但875件平台未依限下架、函報裁罰案件中,僅77則未下架遭裁處250萬元、209件審查中,其餘589則未下架被認定為同一裁罰事由及改善期間內,不予裁罰,質疑「地方查得快、通報快,中央裁罰卻沒有跟上!」
曾獻瑩說,此外,去年台北市詐欺財損高達159.76億元,其中投資詐欺財損占了67%,金額多達106億8677萬元。
市警局回應,針對「Meta」涉詐廣告,採取「個案下架、源頭停權、逾期裁罰」三軌並行,自去年至今年7月累計通報下架4萬8430則,並就多次違規的256個涉詐廣告商函請「Meta」停權,持續從源頭降低民眾接觸詐騙廣告的機會。
警方另統計,今年1月至6月,台北市詐欺案有8097件、財損約66.7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1719件、財損減少約21.7億元,其中投資詐欺案件及財損降幅最為明顯;今年上半年則以假網路拍賣案件最多,投資詐欺次之,仍為目前主要防制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