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主任指台糖隱匿蓋牌未通報 黃智賢揭謬論:扣屎盆子帶風向?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資料照)
近期傳出台糖公司5月採購中聯製造、福懋油供應的油品原料,早就發現「苯駢芘」超標卻未主動通報,儘管台糖已澄清買的是原料粗油且從未進貨,非《食安法》規定的通報義務人,但藍營仍拿來做政治攻防,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也直指台糖就是通報義務人。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質疑,中聯油案已進入司法偵辦階段,陳宏達公開發表「隨立場伸縮的法律見解」試圖帶風向,恐影響第一線地檢署的獨立偵辦。
經濟部和衛福部力挺台糖,面對蓋牌未通報等質疑的說法,強調台糖採購的是「未精煉的粗膠原油」屬於半成品原料,而非直接供人食用的成品。且該批油品自始至終被鉛封在賣方廠內,從未進入台糖的生產線,與南僑等已經將油品投入製程的業者不同,自然不是通報義務人。
隨後陳宏達說《食安法》第3條明確定義「食品包含產品及其原料」,不論是原料還是半成品,一旦驗出重大致癌物,就觸犯了食安法的「有毒物質天條」,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也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市府衛生局。陳宏達痛批,「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對此,黃智賢今天(4日)下午在臉書發文,「他(陳宏達)的意思是指控台糖是通報義務人,而且他很不滿經濟部跟衛福部的法律解釋。問題是,他根本牛頭不對馬嘴。陳主任對法條是不是有什麼誤解?還是國文尚待加強?陳主任引用的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關鍵字是上游供應之『食品』。但,台糖招標,想要採購的,是半成品『脫膠粗油』。那麼,『脫膠粗油』是食品嗎?一般理解,脫膠粗油並不是食品。需要繼續精煉,才能成為沙拉油。如果脫膠粗油不是食品,那麼,台糖就沒有違反陳主任引用的這個法。」
「再來。食安法第7條第5款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這裡所規定的『產品』,是指食品廠自己的產品。台糖面對中聯油的超標粗油,當場拒收。台糖想買的是材料,但材料不合要求,既沒有進貨,更沒有用它來精煉沙拉油。所以,那批油,自始至終,待在中聯油的台中廠,產權也屬於中聯油。事後,中聯油是會改善成合格食用油?還是再製,成為工業用油?台糖沒有權力干涉,也無法得知。重點是,那批油,不但不是台糖的產品,台糖根本沒有收貨進來,所以台糖也沒有違反這一條。」
黃智賢繼續說道:「也有人說,可是第7條第2款有要求『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是啊,法條要求要驗材料的,台糖做了。但法條沒有要求要通報不合格的材料,你不能自己擴張解釋,硬要罰台糖啊。如果台南市或食藥署要擴張解釋,去罰台糖,台糖就法論法,完全可以提告政府機關,而且極可能勝訴。因為濫罰台糖,就是主管機關沒有依法行政,因為就法論法,台糖完全合法。」
「為什麼食安法強調的通報義務人,非常限縮?為什麼通報義務,不包括食材?那就要問從國民黨到民進黨當局,為什麼在法條上這樣處理?考量的,是不是如果包含食材,會包山包海,根本無法處理?是因為這是食品業者遊說的結果?還是執政當局考量業界實況,才這樣限縮?未來要不要修法?要不要要求食品業者,對所有不合格食材,都有通報主管機關的義務?那就看立法院跟行政院、業者跟消費者有沒有共識。」
黃智賢表示,「但是,有關食材,還是要考慮問題的本質是什麼?BaP超標,是濃度的問題。這是為什麼美國跟日本對BaP沒有制定標準。但甲醛米粉跟蘇丹紅辣椒粉,則是不可食用的毒物,出現在食品的問題。我很好奇,為什麼陳主任對於甲醛米粉,跟犯罪團夥中聯油跟其股東毫不譴責,卻對台糖疾言厲色,努力羅織?當然,我們也可以,也應當對台糖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期待台糖更善盡公共責任,問題是台糖固然是國營事業,但在食品安全上面對的,跟所有其他民營食品廠一樣,是同一部法律。」
「台糖並不是主管機關,沒有稽查廠商的權力。假設台糖雞婆一點,內心懷疑中聯油會不改善油的品質就賣出去,假設台糖比法律要求的多做一點,向食藥署反應,問題是食藥署今年預算還在立法院,沒有足夠預算,食藥署必然像2024年那次一樣,發公文,要台中市政府派人去中聯油抽驗,大概又會是合格,那台糖如何面對政商實力強悍,有恃無恐的中聯油?畢竟油在中聯油手上,畢竟法律沒有要求台糖通報。到時候,會不會被反咬一口,說台糖是國家機器在造謠,打壓民營企業?中聯這種黑心奸商,什麼破事幹不出來?到時候誰來還台糖公道?」
黃智賢最後反過來質疑,「南僑是買了中聯的不合格成品食油,檢驗出問題,沒有退貨,還繼續用來製造自己的產品,陳主任沒有譴責。中聯油跟他的三個股東福壽、福懋(油)、泰山的隱匿蓋牌,喪心病狂,陳主任沒有出聲譴責。新竹毒米粉事件中,新竹市政府蓋牌7週才公告,陳主任沒有出聲譴責。對於泰山食品跟中聯油,被大圈仔跟經濟犯朱國榮控制,我沒有看到陳主任譴責。」
「陳主任卻說100分的台糖不達標,要拿500分才可以原諒。硬要扣台糖一個不該有的『通報義務人』的屎盆子,真是好奇怪。陳主任是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法條卻可以如此隨立場伸縮自如,更讓人寒毛豎起,瑟瑟發抖。中聯油案,已經是偵辦中的重大案件。陳主任身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竟然出來帶風向,難道不會影響地檢署偵辦?我好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