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了!張安樂囂張嗆「蒐證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早打臉:沒資格
依「憲法訴訟法」及「政黨法」規定,政黨違憲解散案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過去即有民眾聲請解散民進黨,因不具聲請資格遭裁定不受理。(資料照)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宣布,統促黨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將於8月初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則嗆聲要蒐證聲請解散民進黨。不過依「憲法訴訟法」及「政黨法」規定,政黨違憲解散案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過去即有民眾聲請解散民進黨,因不具聲請資格遭裁定不受理。
張安樂表示,內政部要聲請解散統促黨就坦然面對,但我們也提出訴訟,準備蒐集民進黨的資料聲請解散,第一個理由是,民進黨取得人民的信任,拿到政權後還犯罪,不可原諒;第二、政府應該要保護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但民進黨把台灣人民推上戰場。
張安樂宣稱,最近可能會登個廣告,把民進黨該負的責任列出來,這些人犯了甚麼罪,包含反滲透法、國安法等,他們犯了更多,甚至還有共諜案,打算要「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用相同方式要解散民進黨。
過去曾有民眾主張民進黨違憲,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政黨解散的判決。憲法法庭作出裁定「111年黨裁字第1號」,並指出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當時表示,依「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政黨目的或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應由主管機關聲請解散;由於該名聲請人並非「政黨法」所定主管機關,不符法定要件,因此於2022年4月6日裁定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