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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珍妮涉職場霸凌情節重大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期間,涉職場霸凌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監察院今(29)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資料照)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期間,涉職場霸凌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監察院今(29)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資料照)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期間涉職場霸凌,監察院今(29)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監委葉大華、王麗珍提案指出,楊員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的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時,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的空間,且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全案本月17日經監院審查會以13票成立、0票不成立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言語公然否定顏所提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慧欣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的協助人力,形塑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顏初到任即遭不友善對待,數度於公開場合遭否定意見,甚至對其建言嚴厲斥責;楊並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長達近1年,該名秘書又兼辦其他業務,致顏實質上無專任秘書。

    案文並指出,台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實體磋商期間,楊珍妮有意排除隨團前往的顏慧欣等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實質參與,且不願與談判團隊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楊員先以未被告知該行程發怒,經同仁出示簽呈後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嗣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的同仁,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任令其獨自面對記者團的提問壓力。

    監委認定,楊珍妮慣採高壓威嚇的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遇有不同意見即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方式壓抑異見,久之在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氛圍並形成噤聲效應,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事由。

    監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本月23日亦通過相關調查報告。監委表示,因楊珍妮為政務人員、職位屬特別任命,行政調查未定案前難在現行體制內找到對等職務進行過渡性調整,致其仍持續擔任總談判代表,恐影響證人作證意願並造成心理壓力;政務人員收受霸凌成立決定書後,也缺乏體制內明確的救濟與答辯途徑,行政院6月26日公布調查結果後,楊員當晚即對外發表聲明答辯,所述內容進一步公開顏員生病請假等情,易流於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建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研議政務人員行為指引。

    報告並指出,經貿辦於2016年改隸行政院後業務不斷膨脹,人力由29人增至52人,逾7成由經濟部借調、支援或聘僱,公務預算亦由經濟部編列,2025年已達6700餘萬元,難謂符合人事法規立意,籲請行政院通盤檢視經貿辦長期定位、人力運用及任務編組常態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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