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無人機條例審查 在野黨版本有五大問題
藍白15日於立法院會將無人機特別條例草案共8案,全數改交經濟委員會主導審查,儘管民進黨立委主張應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導,但在野黨仍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記者塗建榮攝)
立法院今天(16日)將審查無人機條例草案,藍白兩黨提出的版本,至少出現五大問題;重要國防採購卻交由經濟委員會審查,更是啟人疑竇。
首先,違反《憲法》、《預算法》等規定,破壞權力分立。
依照憲法規定,行政權編制預算,立法權審查預算,立法院沒有編列預算的權利。在野黨版本(如國民黨版)明定預算「每年編400億、連續6年」,這是用法律去命令行政院每年編一筆固定金額,違反《預算法》和《財政紀律法》第7條(不得訂固定經費額度)規定,也牴觸憲法第59條(預算編製是行政權)。
其次,沒有三型急需無人載具採購的明確規劃。
這次無人機特別條例的提出,是為了反映當前國防重大需求,補足先前1.25兆軍購條例遭不當刪除,卻又關係國防重要戰力形成的各式無人機採購。然而在野黨的版本中,卻都沒有補足三型重要無人裝備的條文,號稱比國防部版本更高的預算規模,也沒有指定適當比例作為相關裝備採購所用。
第三,以年度預算取代特別預算,造成難以執行的不確定風險。
為集中資源,確保經費穩定延續,避免預算排擠,同時以長單、大單帶動產業快速建立供應量能,此次政府循往例以特別預算編列此次無人機採購所需。然而在野黨版本卻以落實監督為由,改以年度預算編列,排除特別預算的籌編,將造成重要裝備籌獲的高度不確定,產業也無法快速建立供應量能。
第四,架空國防部,國防重大採購卻交經濟部主管。
國防部依權責肩負建軍、戰備任務,根據整體安全情勢及國防強化的必要,提出作戰需求,規劃裝備籌獲、測試及採購、部署等。這次重要的無人載具裝備採購,在野黨的版本卻規定由經濟部主管,不但將造成權責不清,國防裝備的型號、數量、性能參數及對應的作戰想定,全屬機敏資訊,加深國防機密洩漏的不確定風險。
第五,預算投入裝備採購或產業發展比例不明,恐淪為相互排擠的雙輸局面。
在野黨版本以支持國防為名,卻沒有明定重要裝備採購規模;號稱要發展無人機產業,卻沒有設定明確採購目標,讓產業有穩定訂單、政策延續的保證。條文更設定多種限制如「一億元以上裝備需逐案審查」、「特別預算改年度預算」以及設立所謂「委員會」取代國防專業,最後落得重要裝備採購再次貽誤時機,產業也沒有基礎可以賴以發展的雙輸局面。
「無人機條例」政府、在野黨版本對照
| 項目 | 行政院版 | 國民黨版 | 民眾黨版 |
| 法案名稱 | 國防自主無人載具 採購特別條例 | 國防自主無人載具 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 |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 產業發展條例 |
| 提案 | 行政院(國防部擬),115年6月18日 | 傅崐萁、林沛祥、許宇甄等 | 洪毓祥等8人 |
| 採購項目 | 明列三項: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小型自殺無人艇 | 無具體採購項目 | 無具體採購項目,另排除無人艇 |
| 預算工具 | 特別預算 | 年度預算 | 年度預算(不定額) |
| 預算金額 | 上限2,100億元(明定用於採購) | 每年400億元×6年,合計2,400億元(無採購規模) | 未定額(無採購規模) |
| 主管機關 | 國防部 | 經濟部 | 經濟部 |
| 主審委員會 |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經濟委員會 | 經濟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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