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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清法三讀通過 環境部:強化產源責任及環境正義

    環境部推動「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新興廢棄物管理、非法棄置加重刑責,以及公司負責人及股東環境復原責任等,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圖為一審通過時合照。(資料照)

    環境部推動「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新興廢棄物管理、非法棄置加重刑責,以及公司負責人及股東環境復原責任等,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圖為一審通過時合照。(資料照)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法搭配日前通過的「資源循環推動法」,環境部指出,透過雙法可加強循環經濟基礎,並由廢清法針對新興廢棄物嚴加管理及再利用,如太陽能板及風機葉片納應回收廢棄物,同時強化「環境正義」,導入電子圍籬監控廢棄物流向,防止違法者脫產可提前假扣押等機制。

    環境部長彭啓明、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等今赴立法院致意,感謝立院三讀通過廢清法;並指出,面對淨零轉型及循環經濟發展趨勢,除推動資源循環外,仍須完善廢棄物管理制度,防杜非法棄置及不當處理所造成之環境風險。

    廢清法修法三讀條文中,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能源產業新興廢棄物納管,增列為應回收項目及繳費範圍,未來將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建立完整的責任鏈管理機制。

    同時,修法也整合分散於各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環境部統籌規範,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及產品認驗證制度,並強化再利用產品的流向追蹤及運作管理機制,與循環經濟體系相互銜接。

    而為了遏止非法棄置,廢清法修法也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攝錄系統等科技執法工具,強化廢棄物流向掌握能力。罰則方面,非法棄置改為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2分之1,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

    針對環境復原部分,環境部表示,廢清法這次修法除了強化債權保全機制外,亦可提前啟動假扣押程序,防止違法行為人脫產規避責任;並增訂處置義務人的連帶責任,明確規範公司負責人、控制公司及大股東等責任,以確保污染場址得以完成清理及環境復原,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維護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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