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蕭旭岑未提出曾請示馬英九或款項公用等證據 恐卸責於馬
金溥聰(右)昨曝光蕭旭岑與台商手捧千萬現金的合照。(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委由多年好友金溥聰出面揭發,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現為國民黨副主席)於任內收受中國廈門台商協會會長韓螢煥捐款100萬元現金,且有合照為證,但在基金會帳戶未找到入帳資料。蕭旭岑回應說是代替馬英九收受,有向馬英九請示;對此,律師黃帝穎認為,蕭旭岑迄今未提出曾請示馬、馬私人收款或金錢支出於公用的收據等證據,有將背信、公益侵占的刑責推給馬英九之嫌。
今有立委在國會促請檢調應主動偵辦。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目前沒有相關案件。
對於馬捐款風波,律師黃帝穎表示,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先前原本稱不碰錢,但在金溥聰昨日揭露蕭旭岑拿台商100萬元的照片後,改口說是代馬英九拿錢,黃認為蕭的說詞形同將刑法公益侵占罪、政治獻金法等刑責推給馬英九。
黃帝穎指出,若蕭旭岑能證明收錢是請示過馬、且捐給馬私人為真,而馬英九未設政治獻金專戶,卻接受政治獻金,涉違反政治獻金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若捐款被查出不是要給馬私人,而是要捐給基金會,蕭若曾經請示基金會董事長馬英九,則馬、蕭即成為公益侵占罪的共犯,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黃指出,但蕭旭岑迄今未提出證據,來證明是以馬英九私人帳戶收款、曾請示馬的公文或對話截圖、收到的錢均用於公用支出的收據等關鍵證據,無法排除是蕭在推卸刑責之詞。
黃帝穎認為,不論是蕭或馬,若收受中國資金,只要接受中國黨政軍、所屬機構或派遣之人的資助或指示從事工作與國會遊說、選舉罷免等相關行為,涉犯「反滲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