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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中共統戰招攬里長赴中旅遊判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旅行社業者招攬里長等人於總統大選前夕赴中國旅遊,涉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等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九月逆轉改判無罪後,高檢署高雄分署上訴,知情人士透露,最高法院已撤銷原判決,發回二審。(路透資料照)

    旅行社業者招攬里長等人於總統大選前夕赴中國旅遊,涉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等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九月逆轉改判無罪後,高檢署高雄分署上訴,知情人士透露,最高法院已撤銷原判決,發回二審。(路透資料照)

    喬安旅行社負責人蘇惠美、台灣中國旅行社經理莊俊雄,招攬里長等人於總統大選前夕赴中國旅遊,涉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等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9月逆轉改判決無罪,高檢署高雄分署提起上訴,要求最高法院撤銷改判。知情人士透露,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決出爐,已將原審認定里長帶團赴中接受落地招待的無罪判決撤銷發回,該案已經「發回二審」。

    該案源起於,中國廈門市建發國際旅行社入境遊事業部副總經理戴曉輝,他於2023年11月初,透過微信聯繫高雄市喬安旅行社負責人蘇惠美,以「促進兩岸和諧」為由,請她安排至少3團到廈門市翔安區進行5天4夜的社區交流,每團上限25人,明確要求成員中需包括里長,比例為1比5,並強調所有交通、食宿等赴中國旅遊費用均由中方負擔。

    落地招待內容包含入住翔鷺國際大酒店、成旅晶贊酒店各2晚,及廈門市著名景點行程、全程餐飲等費用。蘇女、莊男遂於2024總統大選前夕,邀里長帶里民赴中免費旅遊,見有利可圖更自行加價里民每人團費6千元。因受中方指示明確,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各判3年6月徒刑、禠奪公權2年;未料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去年9月竟全部改判無罪。

    根據最高法院最新判決,將原審認定里長帶團赴中接受落地招待之無罪判決撤銷發回。理由為,官方經費的動支及核銷,均須符合預算編列之目的,此為當然之理。依卷內訴訟資料,可知廈門以外的其他中國官方,於2023年間也多有以「落地招待」參訪為名義,招攬我國諸多地區的里長及其親友赴中旅遊的相關類似情形,光是本件戴曉輝委託蘇惠美招攬的廈門旅遊團,就已要求「至少3團」,本案團員除領隊1人外,其餘成員高達29人,足見中國官方因辦理相關活動所投入人力、物力及經費,必然龐大,如此不惜挹注鉅額勞費、預算,衡情應負有特殊之任務與目的。

    判決指出,觀之戴曉輝要求至少招攬3團,以及限定成員應含里長,且里長與其他成員為1比5之比例,可見中國官方舉辦類此所謂基層社區交流參訪旅遊之目的,在於建立與里長及其可掌握親友等成員之關係。

    判決提及,每團出遊時間均安排在本案選舉前夕,並由中國廈門官方安排行程及「台辦」人員出面接待、餐敘。則其目的究係單純從事兩岸基層社區交流?抑或有意藉此影響本案選舉之結果?即有可疑。應互核勾稽卷內相關事證,根據經驗法則而為整體評價,並於理由內說明其認定之依據,始為適法。

    針對二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判決直指,成員是否同為本案選舉的有投票權人?抑或兼有不具投票權之人?以及各該梯次所安排赴中旅遊時點,為何均恰值本案選舉投票日前夕?其日期係由何人指定?本案選舉之投票日後,有無類此參訪旅遊活動的安排?均與是否假借舉辦本案旅遊團的名義,意圖影響本案選舉結果之判斷,具有重要關係。

    最高法院判決質疑,原判決就上開疑點,未予調查、釐清,僅因本次旅遊行程中,只有零星「兩岸一家親」之寒暄,且無人口頭提及在本案選舉中,要支持或不要支持特定政黨、總統候選人等議題,遽認戴曉輝委託蘇惠美招攬及安排包括本案旅遊團在內,至少3團之廈門旅遊團,與本案選舉欠缺對價關係,失之將各項證據割裂而為單獨觀察判斷,已嫌速斷。

    知情人士指出,帶團赴中接受中共落地招待一案,最高法院日前已經將該案無罪判決撤銷,發回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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