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史首見!柯文哲京華城案「法庭公播」今10:00上線
京華城案言詞辯論以及宣判公播於今日上線。(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圖利等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宣判,將其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件公益侵占罪、背信罪併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本案於去(2024)年12月15日進入為期2週的辯論程序,柯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宣判進行直播,合議庭裁定於宣判後5日內「公開播送」言詞辯論、宣判錄音、錄影,而公播內容也將於今天(31日)上午10時上線。
立法院去年6月修正《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審理社會矚目或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時,得審酌依照各種情形將言詞辯論、宣判內容公開播送,並於10月訂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說明公開播送將採取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方式拍攝,並且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播出。
去年北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期間,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宣判進行直播,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社會矚目,公開播送不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也不會對參與程序者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等造成危害,准許聲請公開播送,並以完整播送為原則。
不過,柯文哲最在意的直播部分,因為違背修法後的立法意旨,因此被合議庭認為不具效力。對此,柯文哲的辯護律師認為司法院訂定的播送辦法已違背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意旨,故提出抗告。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司法院訂定的播送辦法並未逾越《法院組織法》,故駁回柯文哲的抗告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