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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挺柯藥師稱蔡正元「不必掏空自己公司」 石明謹:無合法機制不可把錢拿走

    2026/01/08 13:4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被控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新台幣2.8億餘元,高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被控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新台幣2.8億餘元,高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被控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新台幣2.8億餘元,高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小草藥師林士峰跳出來幫與柯文哲友好的蔡說話,宣稱蔡根本沒必要「掏空自己的公司」,引發議論。曾任職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球評石明謹發文直言,雖然100%出資開了公司,但公司的錢卻非100%都是靠個人賺的,因此還是要透過合法的機制,在維持公司的營運、確保員工的權益、確保市場公平性等情況下,合理的分潤,不可以直接把錢拿走。

    藥師林士峰日前發文稱,「這公司整間都我自己的,我有必要掏空嗎?動機上根本說不過去。但是司法這樣判,直接把人關了,錢也沒收了,對民進黨的政敵來說,無疑又是重重的一拳」。律師林智群對此打臉「阿波羅公司確實是蔡正元獨資設立的,他是實質上唯一的股東和老闆,讓他被判有罪的關鍵,在於公司帳戶裡的錢不是他的。法院認定,阿波羅公司帳戶裡4億多資金,是郭台強要買中影的交易案,暫時寄放在阿波羅公司的『託管款項』。」

    石明謹在臉書發文指出,為什麼自己獨資成立的公司,裡面的錢卻不是我的?其實邏輯非常簡單,如果公司跟你個人是一樣的?大家怎麼這麼無聊去成立公司?因為公司可以做的事跟你個人可以做的事是不一樣的,登記方式不一樣、帳目管理方式不一樣、能夠簽的合約不一樣、繳稅跟獲利的方法也不一樣。

    石明謹強調,不管是哪裡不一樣,總之是公司可能比個人容易賺到錢,萬一虧錢也不會直接算到自己頭上,基於各種好處,所以才成立公司。公司在法律上視同另外一個人,我們稱之為法人,法人的錢可以變成你的,但要經過合法的程序。如果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就把公司的錢變成自己的,那就有可能是違法掏空、侵佔、詐欺。

    石明謹表示,「我自己賺來的錢怎麼不可以自己拿來用呢?因為這些錢不完全是你賺的,這是公司這種制度幫你賺的,裡面有公司才能簽的合約、有法律上帶來的優勢、有眾多員工一起協作才能完成的事」。

    石明謹直言,你100%出資開了公司,卻不是100%都是靠你個人賺的,所以需要透過合法的機制,在維持公司的營運、確保員工的權益、確保市場公平性等情況下,合理的分潤,不可以直接把錢拿走。否則,公司欠的錢不是你個人欠的,但公司賺的錢都是你的,想開公司就開公司,想讓公司倒就讓公司倒,這世界也太美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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