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力鏢!羅智強轟潘孟安蔑視國會 被爆昔以「同理由」拒列席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今以嚴守憲法規範為由,未列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不依法副署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報告,立委羅智強等人提譴責案批判其毀憲亂政,並獲表決通過。(記者廖振輝攝)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今以嚴守憲法規範為由,未列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不依法副署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報告,立委羅智強等人提譴責案批判其毀憲亂政,並獲表決通過。不過,黨政人士指出,羅智強過去在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馬政府也曾以相同理由,函覆立院不派員出席,「羅智強打臉羅智強」。
總統府昨搬出憲法規定及憲政慣例表示,府秘書長僅於審議年度預算案及總統府主管法案審查時列席備詢。對此,立委羅智強、黃國昌等人提譴責案,認為潘孟安身為機關首長卻刻意規避出席、蔑視國會監督,為維護國會尊嚴,表達嚴正譴責。
不過,翻閱過去資料,羅智強在任馬英九前總統的府副秘書長期間,立法院曾二度函請總統府派員列席,包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際兩公約施行成效與國家人權報告審查」專題報告、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就「菲律賓公務船射殺我國漁民後續處理作為」報告。
據透露,面對立法院兩度來函,當時馬政府立場與現今總統府立場完全一致,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與符合憲政慣例為由,表達「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政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亦非總統府或總統之幕僚。爰本府秘書長除於貴院審議本府預算案及審查本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貴院之邀進行業務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並未派員出席。
據指出,回顧歷任政府對於立法院就相關專案報告函請總統府派員的立場,在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前總統任內,都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除了預算案跟相關法律議案外,不到立法院備詢,以符合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黨政人士表示,羅智強批評府方是「選擇性遵守憲法的雙標行為」,但當年的羅智強副秘書長認同府方為總統幕僚單位,不向立法院負責、不需派員出席,今日的羅智強委員卻又稱府秘書長缺席是刻意迴避國會監督,「今日的羅智強打臉當年的羅智強」,到底誰才是「選擇性遵守憲法」,答案根本呼之欲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