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討論多年難實施 立院法制局盤點5大類爭點
2025/11/02 12:3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民進黨日前舉行記者會盤點藍白所提助長中國介選「5大惡法」,其中包括「不在籍投票」相關草案。圖為去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民眾排隊投票情形。(資料照)
民進黨日前舉行記者會盤點藍白所提助長中國介選「5大惡法」,其中包括「不在籍投票」相關草案。其實「不在籍投票」我國已討論多年,對於朝野之間過往爭點,立法院法制局過去的議題研析報告指出,共有「適用之選舉類別」、「適用之對象」、「實施之方式」、「是否採專法規範」,以及「其他修法意見」等問題。
「不在籍投票」涉及「公民投票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法規。中選會認為,應「公投先於選舉,移轉投票先於其他方式」。鑑此,行政院於上屆立法院曾函送審議「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最終因屆期不連續未能完成審議。行政院於本屆立法院再提出草案,目前已付委待審。
有關過往爭點,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在適用之選舉類別部分,中選會表示,2012年起,總統選舉及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投票,其中區域立委選舉有73種選票;另,2014年起,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投票,實施不在籍作業複雜度高,若僅擇部分選舉種類實施,須考量選民能否完整行使選舉權等問題。
適用之對象部分,法制局報告指出,是以交通便利性作為申請依據,對於有立委提出將身份別納入,例如軍警等。中選會表示,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是考量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成本,為方便投票權人投票,因此採行不在籍投票。
關於實施之方式,法制局報告表示,依國外實施經驗,不在籍投票主要包括通訊投票、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代理投票、事先投票、電子投票、投票卡投票及境外投票等多元投票方式。行政院採循序漸進,先以境內移轉投票方式辦理。至於其他投票方式是否納入,中選會建議待社會有共識後再採行。
至於是否採專法規範,法制局報告指出,委員提出不同選舉以分別立法或制定專法加以規範。中選會表示,宜視各界對於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投不在籍投票的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是否具有共識,以及立法內容而定。內政部則認為,在維持兩項選罷法作為規範選舉事務的專屬性下,尚無須另以專法規範。
此外,其他修法意見,還包括:委員建議原住民族以不在籍投票方式有效解決原住民秘密投票問題、地方公投是否得以不在籍方式辦理,以及是否開放境外投票等問題。仍待討論以匯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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