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要求職員打掃公墓拍墓碑 褒忠鄉長陳建名被認定霸凌屬實移交監院

    褒忠鄉長陳建名被鄉公所職員申訴涉及職場霸凌,雲林縣府調查確定職場霸凌案成立,全案移交監察院審查。(資料照)

    褒忠鄉長陳建名被鄉公所職員申訴涉及職場霸凌,雲林縣府調查確定職場霸凌案成立,全案移交監察院審查。(資料照)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被公所職員申訴涉嫌職場霸凌,包括要求去公墓打掃、拍墓碑、拒絕商調等7件霸凌行為,雲林縣政府召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申評會),並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確定職場霸凌案成立,全案移交監察院審查。陳建名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相信監察院會做最公正的處理。

    雲林縣府指出,申訴人提出陳建名職場霸凌事件有7項,其中有6項申請會認定屬實,且非單一事件,具有持續性,且有對申訴人的直接或間接行為故意,已對其構成「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為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

    縣府表示,申評會認定霸凌屬實項目,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至8個公墓拍照墓碑、拒絕商調、意圖一事二罰、要求降調為一職等書記、限制在鄉公所3樓禮堂不准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

    縣府指出,全案事涉鄉鎮市長職場霸凌案件,依地制法第84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強調,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致力營造公平、安全、尊重的工作環境,若發現相關事件,將依規定辦理,決不寬貸,守護職場正義與人權。

    陳建名為民進黨籍,他指出,尊重相關主管的人事措施,但申訴人在刑事案件已承認登載不實,而且法院判決有罪。縣府的作為太過粗糙,他所提供相關佐證竟不採納,他擔任公職都是依法行政、公正處理,雲林縣府在人事管理和霸凌之間做了最糟糕的判斷跟選擇,相信監察院絕對會做最公正的處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