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職員打掃公墓拍墓碑 褒忠鄉長陳建名被認定霸凌屬實移交監院
褒忠鄉長陳建名被鄉公所職員申訴涉及職場霸凌,雲林縣府調查確定職場霸凌案成立,全案移交監察院審查。(資料照)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被公所職員申訴涉嫌職場霸凌,包括要求去公墓打掃、拍墓碑、拒絕商調等7件霸凌行為,雲林縣政府召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申評會),並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確定職場霸凌案成立,全案移交監察院審查。陳建名則回應,一切依法行政,相信監察院會做最公正的處理。
雲林縣府指出,申訴人提出陳建名職場霸凌事件有7項,其中有6項申請會認定屬實,且非單一事件,具有持續性,且有對申訴人的直接或間接行為故意,已對其構成「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為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
縣府表示,申評會認定霸凌屬實項目,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至8個公墓拍照墓碑、拒絕商調、意圖一事二罰、要求降調為一職等書記、限制在鄉公所3樓禮堂不准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
縣府指出,全案事涉鄉鎮市長職場霸凌案件,依地制法第84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強調,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致力營造公平、安全、尊重的工作環境,若發現相關事件,將依規定辦理,決不寬貸,守護職場正義與人權。
陳建名為民進黨籍,他指出,尊重相關主管的人事措施,但申訴人在刑事案件已承認登載不實,而且法院判決有罪。縣府的作為太過粗糙,他所提供相關佐證竟不採納,他擔任公職都是依法行政、公正處理,雲林縣府在人事管理和霸凌之間做了最糟糕的判斷跟選擇,相信監察院絕對會做最公正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