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火速退稅?花蓮縣發聲明:早在4/24、25發函福安礦業
花蓮縣府昨退稅福安礦業2億3812萬餘元。(記者花孟璟攝)
傅崐萁在2016年花蓮縣長任內,提前廢止舊法、並將礦石稅從每公噸10元大漲7倍,幸福水泥旗下福安礦業為此提8件行政訴訟案,由於縣府訴訟連敗,縣府去年5月在議會曾表示「會辦理退稅」2億餘元,卻僅是嘴上說說,直到媒體曝光2021年7月威脅業者錄音檔,福安到昨天才收到退稅2億3812萬餘元,被酸「火速退稅」!
對此花蓮縣府今天發出聲明,強調縣府是依照3月31日行政法院判決花蓮縣府有2案勝訴後,縣府決定「該退的退、改補的補」,因此在上月14日起展開退稅及徵補稅作業,時間點早在媒體報導之前,絕無「火速退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福安礦業適用2016年《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課稅處分,共提起8件行政訴訟。經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2024年間縣府再審之訴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該條例施行期間的8件行政訴訟案,縣府也依判決結果,辦理退回溢繳稅款、加計利息後共計2億3812萬餘元,已經在上月24日、25日發函福安礦業。
地方稅務局補充,另針對2020年縣長徐榛蔚任內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福安礦業另提起3件行政訴訟,其中2件最高行政法院2025年3月駁回福安礦業上訴、縣府勝訴,所以福安礦業須補繳稅額及利息約新台幣6872萬餘元,目前尚有1件訴訟持續審理中。
花蓮縣政府強調,已依程序執行退稅及補稅作業,且特別稅收確實有效挹注縣政及13鄉鎮市公所地方財政,不僅讓縣府大幅減債60億元,主要用於社會福利、教育、環境保護及基礎建設配合款,縣府將持續依法行政,善用稅收,兼顧財政健全與地方永續發展。
此外,針對外界質疑,花蓮縣府一再喊窮,難道退稅不用編預算?法界人士指出,退稅屬「收入減項」,任一年度有事證需退還的稅款,應於發現年度即以「退還以前年度收入」科目退費,不必編列預算即可執行,所以花蓮縣政府本該在知道錯收稅費項目金額後,應當即刻退還,「這是每個會計及財務都知道的作業程序」,但花蓮縣府高層卻遲遲不退,當然就會被懷疑「另有所圖、一意違法」。
花蓮罷免傅崐萁民團今天將32777份連署書送到花蓮縣選委會,由於前一天提出礦石稅超徵行政訴訟的福安礦業才收到遲來的退稅,也讓罷團成員私下說「大罷免實在太有效」。(記者花孟璟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