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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涉機敏、赴中管制人員名單 陸委會:立法院從未執行過

陸委會說,立法院應呈報涉及機敏文件管制人員名單,兩岸條例已經有相關規定,但立法院從未執行過。 (資料照)

陸委會說,立法院應呈報涉及機敏文件管制人員名單,兩岸條例已經有相關規定,但立法院從未執行過。 (資料照)

2025/03/13 23:0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共統戰滲透,總統賴清德指示,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交流揭露制度。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強調,立法院應呈報涉及機敏文件管制人員名單,兩岸條例已經有相關規定,但立法院從未執行過。

賴清德在國安高層會議記者會指出,「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

梁文傑在陸委會記者會說明,陸委會長期的立場是,希望五院能通報涉及機敏、需要出國管制的人員名單,以監察院來說,不只是監察委員本身,包括其他涉及國安或機敏案件的公務人員、幕僚人員等,過去都有通報,考試院也有。

梁文傑指出,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五院涉及機敏文件人員有赴中管制要求,監察院、考試院都有提報管制人員名單,包括公務人員、幕僚等,而立法院從來沒有報給相關名單。

梁文傑說,這是目前兩岸條例已有規定,立法院卻沒有加以執行,將與立法院做協調。至於地方縣市議員不在赴中管制範圍內,這部分涉及修法,這些漏洞都補起來後,所謂的揭露才有意義。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規定,赴中國前需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審查的有以下五類人士: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前三款退離職或受委託終止未滿三年之人員;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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