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詐團收取4100萬 屏檢對車手求重刑、續押

屏檢對車手求處重刑,並且繼續羈押。(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李姓男子去年底誤信詐騙集團假投資詐騙伎倆,分3次交付車手4100萬元,屏東地檢署指揮屏東警分局逮獲陳姓車手,雖然車手坦承犯案,但屏檢認為犯行重大,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6年9月並繼續羈押。
被害人李姓男子報警表示,遭人以投資公司名義進行詐騙,警方於今年1月17日逮捕26歲陳姓男車手,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共犯之虞,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認為,陳姓車手經由詐騙集團指示,預先購買準備裝載贓款行李箱,並於超商列印偽造之投資公司工作證、存款憑證、操作協議書、保密協議書、證券交易委託書及個人資料保護聲明等虛偽文件,再由詐騙集團成員冒用合法之投資公司名義,向被害人訛稱投資可以獲利,須入金至投資公司等語,使得被害人分3次共交付4100萬元給假冒投資公司員工的陳男,再由陳男將贓款放置在不詳地點,由詐騙集團其他成員收受。
檢察官認為,陳男為侵害人民財產權甚鉅,冒用合法之投資公司名義,侵害該公司之商譽及我國市場秩序正常發展,且陳男以洗錢為業,阻礙國家追回受害款項,干擾司法機關追訴詐欺犯罪,其經手收取款項高達4100萬元,已造成被害人財產重大損害,依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求處有期徒刑6年9月以上徒刑。昨日移審,屏東地院裁定繼續羈押陳姓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