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提案罷韓「改選立法院長」 朝野溝通3小時暫不處理
立法院民進黨團質疑立法院長韓國瑜不適任,提案改選立法院長。(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團質疑立法院長韓國瑜不適任立法院長一職,今(3)日院會提案變更議程,盼增列改選立法院長公決案,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朝野黨團歷時近3小時溝通,主持會議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裁示,本件提案因在本星期二、去年12月31日中午程序委員會發言處理,依本院處理變更議程案例,就暫不予處理並列入公報。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立委王義川凌晨即抵達議場門口排隊,拂曉遞出變更議程案。民進黨團提案表示,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其中憲訴法已咨請總統公布,立法院長韓國瑜卻依立法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集委員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規定,逕自暫緩選罷法、財劃法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批評,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的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而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有關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的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長一職。故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規定,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2/3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的規定,提請改選本院院長。
院會處理報告事項完畢後,主持會議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邀各黨團幹部就本日議程溝通,歷時近3個小時,江宣布繼續開會並說明5點黨團共識。第一,發展觀光條例今日進行廣泛討論,6日朝野協商議程增列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上開二案留待6日協商,7日院會依第四點進行定期處理,並完成三讀,發言方式依第四點進行。
第三,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第二條定義為年齡五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民進黨黨團無意見馬上簽署結論,院會宣讀即可。不設基金、專責單位改國發會(不設專責辦公室)、不於二年內修相關法規,併第二、第三點處理。
第四,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廣泛討論發言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5人、5人、1人,逐條討論發展一觀光條例第53條及第70條之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由國民人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各1人發言,僅宣讀再修正動議,其餘均不發言,三讀後發言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3人、3人、1人。表決時不重付表決。發言採輪流交叉處理。第五,本次會議議程所列其他不須協商及已完成協商議案,均在7日完成三讀。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記者田裕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