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停審釋憲」 黃智賢轟:高院法官有閱讀障礙?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費,遭停職處分。(資料照)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期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月。上訴後,高等法院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為,本案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今(2日)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對此,媒體人黃智賢批評,「不知道高等法院法官,是否有閱讀障礙?」更直指「還是,高虹安背後的政商勢力太強?所以高院只好釜底抽薪,直接說這法條違憲。」
黃智賢於臉書粉專上提到,高院要救高虹安,居然想出要求憲法法庭,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做違憲宣告的餿主意。黃智賢解釋,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的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因此她痛批,「這裡,法律清楚得很。違憲在哪裡?」
黃智賢認為,立委助理的薪資是國家給的,所以會預算編列,並直接匯入助理帳戶;而給立委用的,叫做辦公事務費,是另外再編列預算。「高虹安助理,領了薪資,還要交所得稅。所以高院是在哈囉?」黃智賢表示,交了所得稅,就表示那是給助理的錢,「不知道高等法院法官,是否有閱讀障礙?還是,高虹安背後的政商勢力太強?所以高院只好釜底抽薪,直接說這法條違憲。」
黃智賢怒轟,高虹安利用公費助理,向立法院申報公費薪資,但卻強制助理把部分的公費,交給自己使用,「這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黃智賢補充,如果高等法院認為高虹安沒有貪污,那大可改判高虹安無罪。她直言,雖然高院法官,暗暗支持高虹安拿助理的錢,但法律規定太明確、證據實在太確鑿,更無法也沒膽子枉法裁判,判高虹安無罪,所以才有這顆餿主意。
黃智賢提到,因此高院這幾個法官就想出了,把法律推翻的辦法,「這就像,11年前柯文哲的國科會貪污案辦到一半,因為立法院突然把假發票貪污除罪化,檢察官就辦不下去了一樣。」黃智賢續指,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立法程序混亂違法,他們管不著;高等法院現在則認為,立委怎麼汙錢,他們管不著,「立委簡直成了立法皇帝,民王。」
最後,黃智賢痛批,「立法院要救高虹安跟柯文哲,就乾脆,直接把貪污治罪條例整部法律廢掉」這樣的話,台灣貪污直接合法化,貪污除罪化以後,大家都來做貪官撈錢,「萬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