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6官員隨林姿妙涉貪判刑 法官:缺乏思辨能力
已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中)以貴賓身分出席縣府元旦升旗典禮。前排左為代理縣長林茂盛。(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多達15名被告,其中縣府官員有6人被判刑,法官除斥責林姿妙破壞人民對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外,涉案官員也缺乏思考辨識能力,竟配合林姿妙違法指示,而集體參與圖利犯行!
合議庭認為,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竟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以及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的信賴。
林姿妙女兒仗勢介入公務
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因圖利罪被判3年6月,雖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其母林姿妙擔任地方首長之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而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
另,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等縣府官員6人,被依貪污治罪圖利罪判處3年至5年10月。
代理縣長林茂盛:官員將視判決調整職務
法官斥責,多位宜蘭縣政府內一級中、高階主管之公務員,對於顯而易見的惡行,缺乏思考辨識能力,竟配合首長違法指示,而集體參與圖利犯行,審酌後依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及平等原則,科以適當之刑。
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說,判決有罪官員,將視收到判決書內容後調整職務,為穩定縣府及縣政發展,目前包括約聘僱人員等人事,都不會調整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