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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半 陳俊宇:民主聖地名譽受損

    民進黨立委陳俊宇。 (圖取自陳俊宇臉書)

    民進黨立委陳俊宇。 (圖取自陳俊宇臉書)

    2024/12/31 17:39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院今(31日)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宜蘭縣選區的民進黨立委陳俊宇指出,宜蘭做為民主聖地,本應成為其他縣市表率,卻因此案讓名聲與榮耀受到嚴重損害。

    宜蘭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林姿妙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也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被判3年6個月;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職務,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長職務。

    對此,陳俊宇向媒體回應表示,縣市長作為推動地方政務的最重要角色,是地方的「父母官」,其從政的核心應當是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而非將個人或家族利益擺在前頭。

    「宜蘭作為民主聖地,本應成為其他縣市的表率」,陳俊宇感慨說,然而因為縣長涉及貪污案件,過去兩年多來,宜蘭縣的名聲與榮耀受到嚴重損害;尤其此案牽涉多位縣府主管,不僅重創縣府形象,也對所有公務同仁的士氣造成極大打擊。

    陳俊宇強調,這是一個值得深刻反思的時刻,「提醒我們從政者必須以清廉為本,以民為先,唯有如此,才能不負人民的信任」。今天是2024年的最後一天,期盼司法能夠早日還宜蘭一個「青天」,讓縣政回歸正常,並在全體縣府團隊的努力下,繼續推動宜蘭的建設,讓家鄉迎頭趕上其他縣市,邁向更加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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