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6月 抨擊司法被政治綁架
一審被重判12年6個月徒刑,林姿妙抨擊司法被政治綁架 。(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被重判12年6個月徒刑,林姿妙走出法庭面色凝重,受訪時抨擊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她絕對會上訴到底。
林姿妙受訪並發表六點聲明,一、她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她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她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二、整起案件,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三、檢察官說她因為要圖利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又不是她蓋的,她沒有拆除義務,請問她要怎麼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她也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而且把她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她,請問她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檢察官拿一個對她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就指控她貪污收賄,荒謬至極。
四、檢察官指控她向人借錢來兌現她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我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
五、檢察官偵訊的錄音光碟,我們也一再發現,只要債權人的回答不是檢察官要的內容,檢察官動不動就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用這種「順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關」的話來脅迫恐嚇債權人,用不正取供方法,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她的供詞。
六、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她非常憤怒及痛心,到現在她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她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