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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國榮棄保潛逃 監委7建議促行政院檢討

    監委林郁容。(記者林哲遠攝)

    監委林郁容。(記者林哲遠攝)

    2024/12/23 19:12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今早率各常設委員會巡察行政院,並於下午召開「巡察行政院後記者會」。監委林郁容表示,他在會中以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海外調查案為題發言,並從個案點出因應嫌犯外逃的7大建議,包含法官輕易停止羈押、無配套措施、應善用科技設備等促請行政院檢討改進。

    林郁容指出,首先嫌犯會逃跑的主因為法官輕易停止羈押,無配套措施;再者,警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報到,審核流於形式未落實,目前被告報到是採用簽名的方式,內政部宜檢討,在國家預算得以支應下,在全國各警察機關設置相關電子化應勤簿冊實施可行性。

    林續指,第三,出港船舶安檢管制應妥善運用科技設備,海巡署當天在船舶上共花了27分鐘,但最後未及時發現朱國榮,建議出港船舶安檢管制可以引進科技設備,例如登船檢查時,使用紅外線熱顯像儀,以防止非法入出國,維護我國海域及海岸安全。

    第四,法務部應提升「科技設備監控」開案量,改善系統缺失,林郁容說明,目前各級法院及檢察機關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院檢開案經驗率雖有所提升,但是開通使用妥善率尚不及50%,許多載具被閒置,所以應提升「科技設備監控」開案量,改善系統缺失,增加教育訓練。

    林郁容再指,「就刑事被告宣判到庭,有罪羈押」司法院與法務部仍有歧見,目前德國、日本或美國對「刑事被告宣判到庭,有罪羈押」制度都有相關立法規範,認為與「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原則無關,但因為目前司法院有不同見解,行政院應該積極化解歧見,推動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防止逃亡規範與正確使用羈押制度,才能實現國家刑罰權。

    林強調,第五,司法院與法務部應積極推動棄保潛逃罪的制定;最後,通緝犯資料查詢平台欠缺統一性,包含「調查局外逃通緝查詢系統」、「刑事局緊急查緝專案」、「台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警政署逃犯查詢系統」等系統查詢條件互異,導致發現重大外逃重犯,有時個人資料難以查詢,要檢討現行建置是否適當,有無統一建置必要。

    針對上述建議,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通緝平台已整合「調查局外逃通緝查詢系統」、「刑事局緊急查緝專案」、「台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及「警政署逃犯查詢系統」等,因各機關職掌不同,各系統各有其設置用途,故由各機關依權責自行決定公布資料之範圍、標準及查詢條件。

    鄭銘謙補充,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迄今年9月止已辦理93場次推廣事宜,高檢署亦持續邀集法務部、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及廠商等召開監控系統優化會議;另,關於「刑事被告宣判到庭,有罪羈押」修法部分,民國94年、105年已曾函請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本部將持續研議並提供司法院做為修法參考;至於「棄保潛逃罪」制定部分俟院會通過並經司法院會銜後,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對於安檢檢查方式及力道還需要加強,以防止類似案件發生。另,亦請內政部要求轄下警察機關對於每日報到確實要做到,接獲異常通知一定要報告主管或通知所屬單位,尤其警政署要依警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應行注意事項,接獲檢察官或法院或監控中心有異常通知時,馬上進行查證或查訪,務必在第一時間處理,才能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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