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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教師應採計職前年資 全教產籲教育部及早規劃

    全教產今發聲明指,憲法法庭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教育部應及早規劃解決。(全教產提供)

    全教產今發聲明指,憲法法庭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教育部應及早規劃解決。(全教產提供)

    2024/12/23 14:5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於今(113)年8月9日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憲,該規定1年後須失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指,近日一直有代理教師詢問「是否要等中央修法才能提敘職前年資」,有關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亦於合格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間出現「同工不同酬」差別待遇現象,教育部應及早規劃解決。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根據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提敘1級;憲法法庭判決也認為,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具全國一致性,應由中央(教育部)訂定具體規範。

    林碩杰表示,目前台北市、新竹縣及桃園市的代理教師敘薪已採計職前年資,由於資深者年薪約可增加數十萬元,資深代理教師將棄低取高,朝這些縣市的學校擠,不同縣市間恐將展開搶人大作戰;而採計職前年資將會增加財政負擔,所以未來財政困難的縣市無法提早實施,恐將於搶人大作戰中落敗。

    林碩杰指出,學年度開始於8月1日,教育部不該於明(114)年8月9日才開始實施新版代理教師提敘的相關辦法,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創造完善教育環境,教育部應於明年8月1日前、甚至明年2月1日(新學期)前公布實施,讓長期代理教師能得到提敘權益的保障。

    此外,全教產認為,正式教師有考核獎金、暑假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也有考核獎金,但是本土代理教師卻沒有,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應同工同酬,應給予代理教師考核及考核獎金,而代理教師的病假少14天、喪假(父母、配偶死亡)少5天、其他喪假少2至3天,包括免費健檢及相同的請假天數等均應到位,以平等勞動條件吸引留住優秀師資,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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