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鳥籠罷免最末例在屏東 僅需23票同意仍失敗
大鵬里已於2018年遭併入其它里。(資料照)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三讀通過,提高門檻的部分讓人回想起之前等同大幅度漠視公民權的鳥籠罷免,而這樣拑制民主的惡規最後案例就發生在屏東東港鎮,雖然只需要同意罷免票23票就能罷免時任的大鵬里里長王鵬生,但最後因人口外流嚴重,形成在現制會過,但在舊制因總投票數未過門檻而罷免失敗的案例。
這起罷免於2016年11月28日提案,當時搶在罷免現制實施前提出,雖然屏東縣政府選舉委員會已經提醒即將要施行新法,但領銜人仍執意於舊制提出,當時清查選舉人數,大鵬里僅90人,依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舊的第85條過半投票、同意罷免票過半的鳥籠舊制(雙二一制),投票人數必須達到45人,同意罷免僅需23票可成功罷免。
當時大鵬里里內人口流失嚴重,且鄉下地方人情味濃,王鵬生也在春節期間持續送暖行程,因此有信心不會過,最後在2017年2月4日舉行的罷免投票,雖開出33票同意票,遠勝僅有2票的不同意票,但因總數35票未過半而失敗,王鵬生後來也曾在媒體訪問時,指出在舊制當中,罷免方要面對等於是出門及同意罷免兩個門檻。
有趣的是,以當天開票數據在當年1月1日實行的現制而言,王鵬生的罷免案只要23人出席投票,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就能成功罷免,需出席投票人數少了近半。此外,大鵬里因人口過少,當時已經確定要在2018年的地方選舉併入其它大潭里或是下廍里等等,任期不到兩年的末代里長成為罷免末例,顯見領銜人的罷意甚堅,唯提案時間點上的操作,卻讓整件事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