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駕快艇偷渡來台二審仍判8月 稱想留台灣生活
中國前海軍艦艇長阮芳勇偷渡來台,高院今將他判刑8月,將由移民署決定刑滿後是否驅逐出境,阮還押時受訪表示,盼劉在台灣生活,不要返回中國。(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前海軍艦長阮芳勇今年6月深夜駕駛快艇,從中國福建省三都港出發、航行12小時,直奔我國淡水渡船頭,偷渡來台,被捕時聲稱「投奔自由」遭到羈押;士林地院認為阮男嚴重損害我國國安,但考量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8月,由移民署決定刑滿後是否驅逐出境,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可上訴。
阮芳勇還押時受訪表示,「我是投奔自由,盼望刑滿後,台灣政府能讓我留在台灣生活」,請求勿將他遣返中國,隨即步上囚車。
現年60歲的阮芳勇,今年6月8日上午先在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中國製玻璃缸體「鴻津快艇」,晚間10時從三都港駕駛快艇偷渡來台,9日上午10時與停靠在淡水老街碼頭的交通船發生擦撞,阮表明偷渡來台,經交通船魏姓船長與黃姓船員通報警方並通知海巡署,阮向到場員警表示「我是從中國開船過來,我來投案」、「我要逃離那邊」等話,遭到逮捕,並聲請羈押獲准。檢方偵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將阮起訴。
士院審理時,阮芳勇聲稱,今年5月8日在深圳被公安發現手機內有大量反共訊息,立即被限制人身自由,也被命令刪除手機內容並限制出境,讓他深感活在中國沒有做為人的尊嚴,才會逃離中國。
阮也自認符合自首,請求法官從輕量刑,開庭時還提供「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請法官轉交給國安局。
士院認為,阮芳勇以自駕方式偷渡來台,已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但念在阮男坦承犯行、依船長等人證述認定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規定,並考量其犯罪動機,將他判刑8月,另由移民署決定刑滿後是否驅逐出境。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今判決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