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府主張農地發展權入法 內政部:將引發災難反而「永世農奴」
內政部今(3日)表示,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才會引發災難。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雲林縣政府主張在「國土計劃法」增訂「農業權」條文,另有媒體社論指「操弄藍綠又扭曲觀念,國土計畫將成災難」。對此,內政部今(3日)表示,地方政府及民代不該用模糊觀念混淆外界視聽,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才會引發災難,促使掮客大量低價收購農地,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且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即永久做為農地使用,反而坐實雲林縣所謂永世為農奴的論述。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張嘉郡、丁學忠、馬文君、蘇清泉等人提出「國土計畫法第32條之一條文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因國土功能分區,劃入農業發展地區之人民,依其不同分區種類及其限制強度,應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償。
內政部表示,雲林縣政府主張及部分立委提案,要將「農地發展權」納入國土計畫法內,不過其對於何謂「發展權」尚未能明確定義,及與「農業權」混為一談;另也指出,提案主張要推動法定補償制度,到底是要對「農民」還是「農地」給予補貼、補償或「保有農地變更發展權益」等爭點皆刻意混淆並誤導民眾。
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不該用模糊觀念來混淆外界視聽,若農地發展權貿然入法才會引發災難,促使掮客大量低價收購農地,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且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即永久做為農地使用,反而坐實雲林縣所謂永世為農奴的論述。
內政部指出,農地發展權議題涉及土地價值計算,如何換算交易價值,且何謂「非農業縣市」;另農地發展權涉及跨縣市移轉措施,在國內外均無相關案例,若在未與各地方政府妥適溝通,貿然將農地發展權入法,恐使各縣市農地重演公保地容積移轉,導致土地掮客大量低價收購,從中獲取價差利益;及因價格競爭導致農民賤價出售農地等情事發生,這絕非農民之福,也不利於農業發展。
針對各縣市對於農1農2劃設疑義,內政部說明,地方政府得依照全國國土計畫、各縣市國土計畫指導,並依照農地現況條件進行檢討,審議階段會同農業部審視劃設成果合理性,因此不會因農1、農2的劃設而對農民權益產生影響,也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兩者變更條件而有所不同。
內政部也說,反觀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包括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等堆疊式給付政策及三保一金的四大福利制度,相關措施也皆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而有所影響,並將對實際從農者給予更多照顧。另也強調,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均已納入,並重申在農地發展權論述未明確之前提下,不應貿然入法,避免損害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