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學輔法修法增加輔導人力 未成年諮商不必經家長同意
「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學生輔導法」上路10年來首度大翻修,立法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學輔法修正案,修法增加輔導人力編制、落實三級輔導機制、提升專輔人員待遇等民間訴求;另也明定,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只要學生同意且經學校評估,可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家長)同意下進行。
在輔導員額編制部分,此次修法將國小24班1人,調降為20班以下置1人;國中24班1人,降為12班以下置1人;高中則維持12班以下置1人。另外,條文也強化學生輔導專業化,學校輔導主管宜由具輔導專業專長者優先任用,並規範學生輔導相關人員職前訓練與在職進修時數及內涵。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三讀條文也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依規定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並得視實際需要置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若干人,學校總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若依學生總數為計,以4500人至5000人為基數。
針對專輔人員薪資待遇,院會今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會同相關單位研議,參考衛福部「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納入高中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規範。例如:具心理師證書者,以7等2階起薪,晉敘薪點最高至8等7階,專輔人員遴聘為督導,以原薪點晉級2階起薪,最高至9等6階;督導回任專輔人員應採計其年薪提敘。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隨著學生壓力增加,令人心痛的學生自殺、自傷人數節節攀升,台灣目前面臨兩個困境,包含輔導人力不足、待遇無法久留人才的困境日益嚴重;此次修法,除了增加輔導人力,她也以附代決議的方式爭取專輔人員薪資待遇提升。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學生輔導法主要讓學生輔導的諮商中心任務更加明確,同時增加專輔教師、輔導人員的編制與人力,有助於解決低薪跟人力流失的問題;她也提到,美中不足的地方是,專輔人員應合理調薪,未達到原先設定目標,她對此感到遺憾。
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案」,修法增加輔導人力編制、落實三級輔導機制、提升專輔人員待遇等民間訴求。(記者李文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