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指中配李貞秀須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籍 蕭旭岑:此舉有違法之虞
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右)接受廣播節目專訪。(翻攝直播)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2年條款」,排名第15名的中配李貞秀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國籍立委;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李貞秀要任職立委,須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國籍。對此,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今日表示,陸委會要小心這樣做有違法之虞,李貞秀已經有中華民國國籍,按照中華民國憲法,李貞秀大陸的戶籍就不存在,憲法的設計是一國兩區,李在大陸的戶籍自動喪失,所以現在是中華民國的戶籍,用國籍來看就是不對、違法。
蕭旭岑指出,用同樣的道理及邏輯來看,陸委會的存在充滿爭議,你本身就不該存在,因為你把大陸當成另一個國家,那就應該併入外交部亞洲司中華科。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就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國籍法是說有外國籍就會喪失資格,可是外國籍是指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大陸不是,大陸是我們的地區,用國籍法來處理是搞錯方向及違法。
蕭旭岑表示,李貞秀的資格沒有任何問題及疑義的,陸委會若要在她的資格作文章,那就直指核心「我們現在是不是兩國」,那應該趕快修法廢掉陸委會,因為陸委會就不該存在,賴總統是否應修憲把大陸變成另一個國家,這是很嚴肅的問題,不懂他們為什麼要在中配的參政權作文章,是要堅壁清野嗎?要把中配、中生都當作潛在敵人嗎?真的莫名其妙。
蕭旭岑質疑,賴總統是不是覺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絆腳石?畢竟賴上任來都沒有提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現在用中配參政作文章,劍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接下來會不會民進黨立委就會開始大聲嚷嚷,稱法令過時需要修法?這可能是民進黨跟賴清德台獨的下一步,最重要的路徑就是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